國立北門高級中學
運動防護員

公告日 114/05/28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北門高級中學
職稱 運動防護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佳⾥區六安⾥269號。 薪資: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辦理,(第1年年資: 學士薪資每月新臺幣3萬6,169元、碩士4萬1,367元,後續年資請參閱前述酬金標準表)核發,並享有勞(健)保費、職災費、年終獎金、勞工退休金。
工作內容 ( ⼀)提供本校體育班學⽣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作。 (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運動防護任務與健康管理⼯作,並隨時更新體育班學⽣運動傷害處理紀 錄與⼯作報告。 ( 三)規劃本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辦 理基本防護教育⼯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 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協助本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健康評估與遭重⼤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運動治療 及復健處⽅,並進⾏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提供本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 與⾝體不適之傷害發⽣。 ( 六 ) 確認本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 復健計畫,且指導⼤專院校運動傷 害防護實習⽣執⾏相關運動傷害防護⼯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 七 ) 其他臨時體育組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具有中華⺠國國籍之國⺠( ⼤陸地區⼈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 ⼆、具有 國內外⼤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 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四、其他:具有運動傷害防護實務⼯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品⾏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 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作與計畫⼯作內容者。
聯絡方式 【 ⼈事室聯絡電話】:(06)7222150 分機 280。【學務處聯絡電話】:(06)7222150 分機 24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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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北門高級中學

職稱

運動防護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 ⼀)提供本校體育班學⽣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作。 (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運動防護任務與健康管理⼯作,並隨時更新體育班學⽣運動傷害處理紀 錄與⼯作報告。 ( 三)規劃本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辦 理基本防護教育⼯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 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協助本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健康評估與遭重⼤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運動治療 及復健處⽅,並進⾏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提供本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 與⾝體不適之傷害發⽣。 ( 六 ) 確認本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 復健計畫,且指導⼤專院校運動傷 害防護實習⽣執⾏相關運動傷害防護⼯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 七 ) 其他臨時體育組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具有中華⺠國國籍之國⺠( ⼤陸地區⼈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 ⼆、具有 國內外⼤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 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四、其他:具有運動傷害防護實務⼯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品⾏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 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作與計畫⼯作內容者。

聯絡方式

【 ⼈事室聯絡電話】:(06)7222150 分機 280。【學務處聯絡電話】:(06)7222150 分機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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