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約僱人員 (技佐職代)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技佐職代)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9樓(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工作內容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6.具汽機車駕照者且熟能駕駛。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2月2日)前郵戳為憑,以A4格式檢具以下資料,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請如附件)(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後補人員2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 工務課技佐職代1名(月薪33750元):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3月底4月初左右),期滿無條件解僱。 4.聯絡人:石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人員 (技佐職代)
113/11/13~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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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技佐職代)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6.具汽機車駕照者且熟能駕駛。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2月2日)前郵戳為憑,以A4格式檢具以下資料,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請如附件)(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後補人員2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 工務課技佐職代1名(月薪33750元):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3月底4月初左右),期滿無條件解僱。 4.聯絡人:石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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