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9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工作內容 1.協助都市計畫相關業務之辦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都市計畫之相關科系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1.本次甄選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12月),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3.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無則免),於114年6月6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觀光技術科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4.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5.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8,948元。 7.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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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協助都市計畫相關業務之辦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都市計畫之相關科系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1.本次甄選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12月),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3.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無則免),於114年6月6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觀光技術科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4.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5.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8,948元。 7.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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