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國民小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114/05/29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國民小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53號 福德國民小學
工作內容 1.各項事務章則之擬訂事項。 2.辦理佈置校舍場所及美化、綠化環境事項。 3.校舍管理維護及修繕相關事項。 4.辦理各項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招標及小額採購相關事項。 5.管理及分配工友及校警工作事項。 6.辦理校園各項公共安全檢查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規定,及其他限制遷調、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4. 熟諳公文文書處理及熟稔學校總務行政之專業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具有相關業務知能者。 5. 具採購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6. 有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英檢證明者尤佳。 7. 請檢附歷年考績資料。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應徵人員請於114年6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2.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上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3)歷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書。 (二)其他: 1.持外國學歷者尚須提供:(1).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2).國外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3).學位證書並請翻譯成中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2.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舉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所送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2-27277992 轉分機31總務主任或71人事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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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國民小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各項事務章則之擬訂事項。 2.辦理佈置校舍場所及美化、綠化環境事項。 3.校舍管理維護及修繕相關事項。 4.辦理各項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招標及小額採購相關事項。 5.管理及分配工友及校警工作事項。 6.辦理校園各項公共安全檢查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規定,及其他限制遷調、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4. 熟諳公文文書處理及熟稔學校總務行政之專業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具有相關業務知能者。 5. 具採購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6. 有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英檢證明者尤佳。 7. 請檢附歷年考績資料。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應徵人員請於114年6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2.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上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3)歷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書。 (二)其他: 1.持外國學歷者尚須提供:(1).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2).國外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3).學位證書並請翻譯成中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2.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舉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所送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2-27277992 轉分機31總務主任或71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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