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臨時人員(預估114.1.22出缺)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預估114.1.22出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2之1號6樓。
工作內容 1.受理調解聲請、筆錄製作及協助調解報表製作。2.辦理法律扶助業務及義務律師輪值。3.共同契約小額採購。4.文具消耗及清潔報表製作。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年滿18歲。2.國中以上畢業。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檢附:甄選報名表(須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以上均為A4格式),於公告期間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 號3樓秘書室謝課員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民政課臨時人員職缺)。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原件請附回郵信封)。 3.薪資:新臺幣2萬7,976元【含勞(健)保自付費用】。 4.本聯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聯絡電話:02-29282828分機333謝課員;工作相關問題請洽詢:29282828分機210李課長。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預估114.1.22出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受理調解聲請、筆錄製作及協助調解報表製作。2.辦理法律扶助業務及義務律師輪值。3.共同契約小額採購。4.文具消耗及清潔報表製作。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年滿18歲。2.國中以上畢業。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檢附:甄選報名表(須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以上均為A4格式),於公告期間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 號3樓秘書室謝課員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民政課臨時人員職缺)。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原件請附回郵信封)。 3.薪資:新臺幣2萬7,976元【含勞(健)保自付費用】。 4.本聯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聯絡電話:02-29282828分機333謝課員;工作相關問題請洽詢:29282828分機210李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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