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
科員
| 公告日 | 114/05/2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8 ~ 114/06/0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彰化縣 |
| 工作地點 | 工作地址:彰化縣北斗鎮拓農路80號 |
| 工作內容 | 1.機關所務會報。 2.職業安全業務。 3.工友與約用人員管理。 4.宿舍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事項。 2.於公告日前一日無限制調任情事,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3.具嫻熟行政庶務、採購招標及職安衛生等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6月4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300字以上),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本職缺,並依序合併掃描上傳下列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及(7)其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或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職安衛生證照等,無則免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2.符合資格者本分所擇優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因所提供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錯誤至未能聯繫、通知後未到或不克參加者,均視同放棄。 3.本甄選職缺錄取正取1名(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聯絡電話:037-911693,分機206,陳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4/14~114/04/21
|
公告日期
114/05/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機關所務會報。 2.職業安全業務。 3.工友與約用人員管理。 4.宿舍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事項。 2.於公告日前一日無限制調任情事,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3.具嫻熟行政庶務、採購招標及職安衛生等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6月4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300字以上),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本職缺,並依序合併掃描上傳下列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及(7)其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或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職安衛生證照等,無則免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2.符合資格者本分所擇優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因所提供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錯誤至未能聯繫、通知後未到或不克參加者,均視同放棄。 3.本甄選職缺錄取正取1名(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聯絡電話:037-911693,分機206,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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