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5/29
刊登起迄日 114/05/28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工作內容 本監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文書(EXCEL、WORLD)操作,具電腦中文輸入證書者尤佳。 (三)品行良好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且未曾受刑事處分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書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klp.moj.gov.tw/)e公佈欄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必要時,本監得請求查驗正本。各證明文件請按次序排列如下,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聯絡電話或手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不實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1、報名表1份 (請自行粘貼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彩色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2、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5、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未役、免役、役畢),免役或役畢者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者免附)。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自114年5月28日起至114年6月4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報名,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4年6月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監,逾期不受理(非以郵戳為憑)。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書記約僱人員甄選」,逕寄本監人事室(201005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十二、錄取及僱用: (一)約僱人員錄取名單(含正取、候補人員)經核定後,於本監網站公告,請主動查詢,並由本監通知報到時間,倘未能配合本監業務需要依規定辦理報到者,視為棄權論。候補人員列入本監候用名冊,候用期限5個月,由本監視得僱用約僱人員之情形,按錄取名次依序通知僱用。 (二)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有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僱用原因消失等,應立即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支給三等二級23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1,993元。 十三、本甄選遇有天然災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相關訊息將於本監網頁公告,敬請密切注意,本監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隨時注意。 十五、報名及甄選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監人事室詢問(電話:02-24651146轉238或02-2465115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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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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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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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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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文書(EXCEL、WORLD)操作,具電腦中文輸入證書者尤佳。 (三)品行良好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且未曾受刑事處分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書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klp.moj.gov.tw/)e公佈欄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必要時,本監得請求查驗正本。各證明文件請按次序排列如下,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聯絡電話或手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不實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1、報名表1份 (請自行粘貼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彩色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2、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5、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未役、免役、役畢),免役或役畢者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者免附)。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自114年5月28日起至114年6月4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報名,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4年6月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監,逾期不受理(非以郵戳為憑)。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書記約僱人員甄選」,逕寄本監人事室(201005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十二、錄取及僱用: (一)約僱人員錄取名單(含正取、候補人員)經核定後,於本監網站公告,請主動查詢,並由本監通知報到時間,倘未能配合本監業務需要依規定辦理報到者,視為棄權論。候補人員列入本監候用名冊,候用期限5個月,由本監視得僱用約僱人員之情形,按錄取名次依序通知僱用。 (二)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有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僱用原因消失等,應立即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支給三等二級23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1,993元。 十三、本甄選遇有天然災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相關訊息將於本監網頁公告,敬請密切注意,本監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隨時注意。 十五、報名及甄選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監人事室詢問(電話:02-24651146轉238或02-2465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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