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級管理師(C100062)
公告日 | 114/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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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8 ~ 114/06/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職稱 | ⾼級管理師(C100062)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
工作內容 | 於觀光稽查⼩組辦理下列事宜: (⼀)疑似違規案件篩選。 (⼆)配合國稅局稅捐查核提供旅⾏業⾏程資料。 (三)稽查案件統計分析並報表製作。 (四)⼤陸觀光業務相關資料統計分析、研究,及報告撰提。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具下列學、經歷資格之⼀者: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學位,並具有與擬任⼯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作有關之重要⼯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與具有擬任⼯作有關之重 要⼯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作經驗者。 本職缺歡迎⾝⼼障礙者及原住⺠參加甄選(如有,請檢附相關證明)。 |
聯絡方式 | 甄選⽅式: (⼀)經書⾯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筆試(文書處理軟體,如EXCEL函數使⽤、統計分析與報表製作等)及⾯試。(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訂)。 (⼆)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應徵⼈員資料恕不退件,如經通知甄試,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另甄試 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 應檢具證件: 1.公務⼈員履歷表(簡式):請⾃⾏⾄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 【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分⽤。 4.相關檢定證照或⼯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6⽉9⽇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式或逾期均不受理。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僱⽤期間: ⾃報到日起起⾄114年12⽉31⽇(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次年1⽉1⽇起執⾏)。 4.僱⽤報酬:328薪點。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內(含正取⼈員報到後於3個⽉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政資訊網。 6.如有報名或甄選⽅⾯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姐(⼈事單位);如有⼯作項⽬等相關問題, 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姐(⽤⼈單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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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8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級管理師(C100062)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於觀光稽查⼩組辦理下列事宜: (⼀)疑似違規案件篩選。 (⼆)配合國稅局稅捐查核提供旅⾏業⾏程資料。 (三)稽查案件統計分析並報表製作。 (四)⼤陸觀光業務相關資料統計分析、研究,及報告撰提。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具中華⺠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具下列學、經歷資格之⼀者: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學位,並具有與擬任⼯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作有關之重要⼯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與具有擬任⼯作有關之重 要⼯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作經驗者。 本職缺歡迎⾝⼼障礙者及原住⺠參加甄選(如有,請檢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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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式: (⼀)經書⾯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筆試(文書處理軟體,如EXCEL函數使⽤、統計分析與報表製作等)及⾯試。(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訂)。 (⼆)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應徵⼈員資料恕不退件,如經通知甄試,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另甄試 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 應檢具證件: 1.公務⼈員履歷表(簡式):請⾃⾏⾄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 【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分⽤。 4.相關檢定證照或⼯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6⽉9⽇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式或逾期均不受理。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僱⽤期間: ⾃報到日起起⾄114年12⽉31⽇(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次年1⽉1⽇起執⾏)。 4.僱⽤報酬:328薪點。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內(含正取⼈員報到後於3個⽉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政資訊網。 6.如有報名或甄選⽅⾯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姐(⼈事單位);如有⼯作項⽬等相關問題, 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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