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5/29
刊登起迄日 114/05/29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1.學生學籍資料之建立調整、統計與造報表冊。 2.新生入學、學生轉入轉出及編班作業。 3.校務系統、成績系統管理與維護。 4.學生學業成績之統計。 5.擬定學生成績評量及畢業審查會議。 6.辦理各項成績證明文件製作及核發作業。 7.學生公費及各項獎助金核發及減免學雜費申請作業。 8.辦理各項升學相關之委員會及報名作業。 9.畢業生升學狀況調查統計。 10註冊組業務公文簽辦。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加分項目 1.英語文檢定B1或同級。 2.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熟悉教務處註冊組業務等相關法令者,尤佳。 (三)品性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分配、工作調整者。 (四)精熟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及網路應用處理能力。 (五)未曾受懲戒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六)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114年6⽉6⽇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資料電⼦檔上傳⾄應徵系統(如係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親⾃簽名蓋章): 1.國立中⼭⼤學附屬國光⾼級中學職缺甄選報名表。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最新派令。 4.現職最新銓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須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資格之銓審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書、採購專業⼈員證照。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1⾄2名,候⽤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有效;應徵⼈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未完成異動程序,該職缺不予遞補。 (五)本校聯絡電話:07-3603600轉112或1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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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1.學生學籍資料之建立調整、統計與造報表冊。 2.新生入學、學生轉入轉出及編班作業。 3.校務系統、成績系統管理與維護。 4.學生學業成績之統計。 5.擬定學生成績評量及畢業審查會議。 6.辦理各項成績證明文件製作及核發作業。 7.學生公費及各項獎助金核發及減免學雜費申請作業。 8.辦理各項升學相關之委員會及報名作業。 9.畢業生升學狀況調查統計。 10註冊組業務公文簽辦。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加分項目 1.英語文檢定B1或同級。 2.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熟悉教務處註冊組業務等相關法令者,尤佳。 (三)品性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分配、工作調整者。 (四)精熟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及網路應用處理能力。 (五)未曾受懲戒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六)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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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者請於114年6⽉6⽇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資料電⼦檔上傳⾄應徵系統(如係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親⾃簽名蓋章): 1.國立中⼭⼤學附屬國光⾼級中學職缺甄選報名表。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最新派令。 4.現職最新銓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須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資格之銓審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書、採購專業⼈員證照。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1⾄2名,候⽤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有效;應徵⼈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未完成異動程序,該職缺不予遞補。 (五)本校聯絡電話:07-3603600轉112或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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