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5/29
刊登起迄日 114/05/29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工作內容 1.辦理師資培育公費生業務: (1)彙編公費生甄選簡章(2)召開公費生甄選委員會(3)簽訂公費生行政契約書及審查修課輔導計畫書(4)編制公費生輔導手冊(5)製發輔導公費生教師聘書(6)管理公費生線上社群(7)辦理公費生輔導座談會(8)執行公費生培育要求檢核作業(9)辦理在校公費生公費資格喪失與公費償還事宜(10)擬訂及修正公費生相關法規與輔導檢核機制(11)彙編公費生培育計畫(12)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13) 出席教育部與公費生相關會議,協商公費生名額與培育條件。 2.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業務: (1)彙編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2)召開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3)編撰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生輔導手冊(4)製發輔導師獎生教師聘書(5)管理師獎生線上社群(7)辦理師獎生輔導座談會(6)執行師獎生義務檢核作業(7)維護師獎生學習歷程平台及預警輔導系統(8)辦理經費請領、發放與核結,撰寫成果報告(9)擬訂及修正師資培育獎學金法規與輔導檢核機制(10)出席教育部與師資培育獎學金相關會議。 3.協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1)支援計畫活動辦理(2)處理計畫開課事宜。 4.例行業務:辦公室財產盤點、資安維護、行政主管會報、公文登記桌、網頁管理、本組教學經常費請購、聘用工讀生等。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職銓審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未受轉調限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3.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4.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教育工作熱忱,品德操守良好。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及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授權本校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 2.相關附件資料如履歷、大學以上(含)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語文檢定證書(無則免)、專業證照(無則免),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未依上述各項規定檢附備齊資料者,不予受理。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面試40%,筆試60%。 (2)均無適當人選,則予以從缺,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4.聯絡人:07-7172930分機1477人事室(甄選事宜)或分機1451師就處(工作內容)。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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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師資培育公費生業務: (1)彙編公費生甄選簡章(2)召開公費生甄選委員會(3)簽訂公費生行政契約書及審查修課輔導計畫書(4)編制公費生輔導手冊(5)製發輔導公費生教師聘書(6)管理公費生線上社群(7)辦理公費生輔導座談會(8)執行公費生培育要求檢核作業(9)辦理在校公費生公費資格喪失與公費償還事宜(10)擬訂及修正公費生相關法規與輔導檢核機制(11)彙編公費生培育計畫(12)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13) 出席教育部與公費生相關會議,協商公費生名額與培育條件。 2.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業務: (1)彙編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2)召開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3)編撰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生輔導手冊(4)製發輔導師獎生教師聘書(5)管理師獎生線上社群(7)辦理師獎生輔導座談會(6)執行師獎生義務檢核作業(7)維護師獎生學習歷程平台及預警輔導系統(8)辦理經費請領、發放與核結,撰寫成果報告(9)擬訂及修正師資培育獎學金法規與輔導檢核機制(10)出席教育部與師資培育獎學金相關會議。 3.協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1)支援計畫活動辦理(2)處理計畫開課事宜。 4.例行業務:辦公室財產盤點、資安維護、行政主管會報、公文登記桌、網頁管理、本組教學經常費請購、聘用工讀生等。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職銓審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未受轉調限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3.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4.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教育工作熱忱,品德操守良好。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及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授權本校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 2.相關附件資料如履歷、大學以上(含)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語文檢定證書(無則免)、專業證照(無則免),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未依上述各項規定檢附備齊資料者,不予受理。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面試40%,筆試60%。 (2)均無適當人選,則予以從缺,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4.聯絡人:07-7172930分機1477人事室(甄選事宜)或分機1451師就處(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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