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中學
組員
公告日 | 114/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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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勵志中學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本職缺係勵志中學人事室支援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辦事組員職缺)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聯絡方式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法務部矯正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法務部矯正署網站公告。 (四)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3)3188306李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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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勵志中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法務部矯正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法務部矯正署網站公告。 (四)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3)3188306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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