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駕駛
公告日 | 1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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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5 ~ 113/1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
工作內容 | 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公文遞送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每月薪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發給,至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核實計給。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三)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者。 (四)需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文件: (一)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附件一)。 (二)檢附文件:1.公立醫院體檢表、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6.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7.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 (三)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署,收件人:「總務科李小姐」或親自送至本署收發室收文(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並請於信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自本署網站(http://www.qtc.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 四、聯絡人:本署總務科李佩珊小姐,電話:07-6131765分機3339,傳真:07-61205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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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公文遞送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每月薪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發給,至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核實計給。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三)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者。 (四)需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文件: (一)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附件一)。 (二)檢附文件:1.公立醫院體檢表、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6.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7.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 (三)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署,收件人:「總務科李小姐」或親自送至本署收發室收文(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並請於信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自本署網站(http://www.qtc.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 四、聯絡人:本署總務科李佩珊小姐,電話:07-6131765分機3339,傳真:07-6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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