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114/05/29
刊登起迄日 114/05/29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學務處(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30號)
工作內容 (一)各年級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 (二)新生始業輔導、校慶、各節日慶典活動、社團活動等相關事項。 (三)班級幹部訓練、優良學生選舉、協助班聯會之運作。 (四)畢業紀念冊編輯、公服輸入。 (五)支援有關全校性之各項活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遷調規定之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並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之規定(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需具備電腦(Word、Excel、e-mail、網頁建置)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七)熟悉校務行政系統、電子核銷系統、庶務管理並具執行能力者尤佳。 (八)領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無則免附)。
聯絡方式 電洽本校人事室02-23255823#1215或110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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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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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9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各年級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 (二)新生始業輔導、校慶、各節日慶典活動、社團活動等相關事項。 (三)班級幹部訓練、優良學生選舉、協助班聯會之運作。 (四)畢業紀念冊編輯、公服輸入。 (五)支援有關全校性之各項活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遷調規定之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並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之規定(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需具備電腦(Word、Excel、e-mail、網頁建置)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七)熟悉校務行政系統、電子核銷系統、庶務管理並具執行能力者尤佳。 (八)領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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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洽本校人事室02-23255823#1215或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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