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20薪點(新臺幣29,7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市民服務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工作內容 一、市政綜合諮詢櫃檯業務。 二、單位登記桌及庶務行政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第1項所列之各項(如具雙重國籍、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及投資、兼職限制等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填寫「履歷」內容(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言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7碼數字呈現,如:1111201)。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3.與資料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載明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4.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4)及(5),無(非屬)者免附】。 三、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四、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143;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02-27208889轉6162,市民服務組黃秘書。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一、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未合適,本處得以從缺。 三、僱用期間: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期間之職務代理(期間自114年1月13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自錄取報到日起進用,惟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20薪點(新臺幣29,7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市政綜合諮詢櫃檯業務。 二、單位登記桌及庶務行政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第1項所列之各項(如具雙重國籍、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及投資、兼職限制等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填寫「履歷」內容(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言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7碼數字呈現,如:1111201)。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3.與資料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載明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4.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4)及(5),無(非屬)者免附】。 三、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四、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143;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02-27208889轉6162,市民服務組黃秘書。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一、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未合適,本處得以從缺。 三、僱用期間: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期間之職務代理(期間自114年1月13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自錄取報到日起進用,惟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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