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隊長

公告日 114/05/29
刊登起迄日 114/05/29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職稱 隊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
工作內容 1.綜理清潔隊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職組得調任之其他職系)。 2.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13年6⽉6⽇(星期五)下午5時前, 以電⼦履歷傳送為原則,或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35241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事室)收,聯絡電話:(037)831001轉分機2200。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天聯絡電話。 ⼆、親送或郵寄檢具資料: 1. 公務⼈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傳等資料,可使⽤⾃然⼈憑證⾄ecpa⼈事服務網下載)。 2. 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3.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負責⼀切後果。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談,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並依公務⼈員任⽤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續。 四、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員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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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6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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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職稱

隊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1.綜理清潔隊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職組得調任之其他職系)。 2.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13年6⽉6⽇(星期五)下午5時前, 以電⼦履歷傳送為原則,或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35241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事室)收,聯絡電話:(037)831001轉分機2200。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天聯絡電話。 ⼆、親送或郵寄檢具資料: 1. 公務⼈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傳等資料,可使⽤⾃然⼈憑證⾄ecpa⼈事服務網下載)。 2. 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3.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負責⼀切後果。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談,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並依公務⼈員任⽤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續。 四、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員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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