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30
刊登起迄日 114/05/30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秀林鄉天祥22之3號 (本處為⾼⼭型國家公園,⼯作地點於本處天祥管理站,惟需視情形輪調⾄管理處、布洛灣、合歡⼭管理站)。
工作內容 1.天祥站行政及文書處理相關事項。 2.本處—天祥站本園區內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行政助理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及相關套裝軟體,具事務、文書管理作業相關工作經驗,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3.具有工程或採購工作之資格與其他公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4.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意者應檢附: (1)公務⼈員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式及簡歷⾃述詳實填寫並親⾃簽名(請於事求⼈網站下載)。 (2)國⺠⾝分證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專業證照或相關經歷證明。 上述資料請於⺠國114年6⽉9⽇前送(寄)⾄: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職務。連絡電話:(03)8621100#302沈⼩姐。 2.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惟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資料,請附⾜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4.本職缺⽉⽀酬⾦以280薪點進⽤(以⽬前薪點折合率153.8計算,尚需扣除勞、健保⾃付額部分)。 5.本次簽約期限:⾃報到之⽇起⾄114年原住民特考三等錄取⼈員分發報到前1⽇⽌,即無條件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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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30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1.天祥站行政及文書處理相關事項。 2.本處—天祥站本園區內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行政助理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及相關套裝軟體,具事務、文書管理作業相關工作經驗,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3.具有工程或採購工作之資格與其他公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4.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意者應檢附: (1)公務⼈員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式及簡歷⾃述詳實填寫並親⾃簽名(請於事求⼈網站下載)。 (2)國⺠⾝分證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專業證照或相關經歷證明。 上述資料請於⺠國114年6⽉9⽇前送(寄)⾄: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職務。連絡電話:(03)8621100#302沈⼩姐。 2.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惟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資料,請附⾜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4.本職缺⽉⽀酬⾦以280薪點進⽤(以⽬前薪點折合率153.8計算,尚需扣除勞、健保⾃付額部分)。 5.本次簽約期限:⾃報到之⽇起⾄114年原住民特考三等錄取⼈員分發報到前1⽇⽌,即無條件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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