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
護理師
公告日 | 11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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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士林區平菁街101號 |
工作內容 | 承辦本校健康中心及衛生保健營養教育等相關業務 (一)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康檢查、矯治追蹤健康紀錄統計報告、特殊疾病學生、宿疾名冊等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意外事故傷病護理(含緊急送醫)、衛生保健急救等設備維護及醫材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含疫苗接種業務、通報與衛教)、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CPR+AED緊急救護技巧講習、協助學務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三)推展學校午餐各項計畫及協助營養午餐業務。 (四)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項、學生出缺勤登記及追蹤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正。 (二)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區域醫院以上(不含門診)臨床護理經驗、公私立學校護理師實務工作經驗合計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4年6月30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26 日部銓三字第 1044032195 號書函)。 (七)須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八)倘有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 2 點第 1 項第 5款之情形,尚須符合臺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任用規定(詳本簡章附則)。 (九)具加護病房、兒科護理、急診經驗者、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於初級等級檢定者及 EMT 或 ACLS 證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114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09:00至中午12:00受理現場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平菁街101號;電話:(02)2861-0503分機850)。 (三)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通訊或網路報名恕不受理,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四)應繳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1.填具准考證姓名及報名表(附件一,請貼妥照片)(報名表請逕自於本校網站http://www.pdps.tp.edu.tw人事室公告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6.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非現職人員免繳)。 7.臨床護理經驗或工作經驗年資5年整或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1)證明文件未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者,不予採計。(現職在職證明限近3個月內開立者,限正本) (2)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3)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工作年資採計經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計算;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4)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護理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5)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或非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其任職年資皆不予採計。 (6)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7)按月支薪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臨時人員或按日支薪之年資不予採計。 8.近3個月內二吋之半身照片1張黏貼於准考證上。 9.切結書(附件二)。 10.繳交簡歷表(如附件三),【請以A4紙張電腦標楷體12號字繕打】。 11.現職在職證明書1份(限正本)。 12.委託書(如附件四)(親自報名者免繳;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13.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4.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5.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五、限正本)。 ※(五)請自行先審酌符合資格再報名,經查不符合資格者不得參加初試,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初試(筆試)錄取後,可參加複試甄選。報名人數超過10人始舉辦初試(筆試),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中午16:00後於本校網站(http://www.pdps.tp.edu.tw)人事室公告是否舉行筆試及參加筆試名單。114年6月12日(四)16:00後公告參加複試甄選名單。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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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承辦本校健康中心及衛生保健營養教育等相關業務 (一)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康檢查、矯治追蹤健康紀錄統計報告、特殊疾病學生、宿疾名冊等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意外事故傷病護理(含緊急送醫)、衛生保健急救等設備維護及醫材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含疫苗接種業務、通報與衛教)、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CPR+AED緊急救護技巧講習、協助學務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三)推展學校午餐各項計畫及協助營養午餐業務。 (四)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項、學生出缺勤登記及追蹤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正。 (二)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區域醫院以上(不含門診)臨床護理經驗、公私立學校護理師實務工作經驗合計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4年6月30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26 日部銓三字第 1044032195 號書函)。 (七)須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八)倘有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 2 點第 1 項第 5款之情形,尚須符合臺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任用規定(詳本簡章附則)。 (九)具加護病房、兒科護理、急診經驗者、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於初級等級檢定者及 EMT 或 ACLS 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09:00至中午12:00受理現場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平菁街101號;電話:(02)2861-0503分機850)。 (三)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通訊或網路報名恕不受理,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四)應繳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1.填具准考證姓名及報名表(附件一,請貼妥照片)(報名表請逕自於本校網站http://www.pdps.tp.edu.tw人事室公告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6.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非現職人員免繳)。 7.臨床護理經驗或工作經驗年資5年整或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1)證明文件未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者,不予採計。(現職在職證明限近3個月內開立者,限正本) (2)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3)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工作年資採計經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計算;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4)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護理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5)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或非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其任職年資皆不予採計。 (6)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7)按月支薪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臨時人員或按日支薪之年資不予採計。 8.近3個月內二吋之半身照片1張黏貼於准考證上。 9.切結書(附件二)。 10.繳交簡歷表(如附件三),【請以A4紙張電腦標楷體12號字繕打】。 11.現職在職證明書1份(限正本)。 12.委託書(如附件四)(親自報名者免繳;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13.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4.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5.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五、限正本)。 ※(五)請自行先審酌符合資格再報名,經查不符合資格者不得參加初試,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初試(筆試)錄取後,可參加複試甄選。報名人數超過10人始舉辦初試(筆試),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中午16:00後於本校網站(http://www.pdps.tp.edu.tw)人事室公告是否舉行筆試及參加筆試名單。114年6月12日(四)16:00後公告參加複試甄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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