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30
刊登起迄日 114/05/29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 及本所工作站或桃園市其他地政事務所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審查、登簿校對、全功能櫃台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支援本市其他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辦登記暨地政業務。 (三)或支援工作站受理申辦登記暨地政業務。 (四)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未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約僱280薪點,月薪38,948元,職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 (二)檢附:公務人員簡歷表(請敘明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及人格特質等資料、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書等影本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登記課職代,並於114年6月6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郵戳日期) (三) 本所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洪小姐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4F(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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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5/16~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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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審查、登簿校對、全功能櫃台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支援本市其他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辦登記暨地政業務。 (三)或支援工作站受理申辦登記暨地政業務。 (四)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未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約僱280薪點,月薪38,948元,職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 (二)檢附:公務人員簡歷表(請敘明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及人格特質等資料、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書等影本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登記課職代,並於114年6月6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郵戳日期) (三) 本所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洪小姐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4F(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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