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壢)
公告日 | 114/05/3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壢)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或320675桃園市中壢區中平路115號) |
工作內容 |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114年7月17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4.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 者。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6月3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蔣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分機505(地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壢)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114年7月17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4.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 者。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6月3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蔣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分機505(地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