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約聘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5/3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0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南區福田二街23號4樓(屯區工程隊) |
| 工作內容 | 1、轄區內道路及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以上。 2、科系要求:不拘。 3、駕照要求:普通小型車及機車駕照。 4、工作經驗: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5、語言能力要求:不須具外文能力。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7、約聘六等1名自簽訂聘用契約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自簽訂聘用契約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止),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該職缺除依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9、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10、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1、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或採EMAIL應徵:請將應徵資料並同履歷表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於主旨註明【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約聘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屯區工程隊-約聘六等)】。 ※<應上傳證件>: A.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檔。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陳小姐 04-22289111#34713。 3、工作時間:8時00分至17時00分(視業務情況需配合加班) 4、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5、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6、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簽訂聘用契約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30日止),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轄區內道路及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以上。 2、科系要求:不拘。 3、駕照要求:普通小型車及機車駕照。 4、工作經驗: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5、語言能力要求:不須具外文能力。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7、約聘六等1名自簽訂聘用契約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自簽訂聘用契約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止),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該職缺除依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9、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10、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或採EMAIL應徵:請將應徵資料並同履歷表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於主旨註明【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約聘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屯區工程隊-約聘六等)】。 ※<應上傳證件>: A.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檔。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陳小姐 04-22289111#34713。 3、工作時間:8時00分至17時00分(視業務情況需配合加班) 4、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5、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6、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簽訂聘用契約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30日止),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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