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案經理(工程管理技術研究發展中心)

公告日 114/05/30
刊登起迄日 114/05/29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案經理(工程管理技術研究發展中心)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工作內容 (一) 負責計畫相關事務,包含溝通聯繫、會議準備、記錄及後續追蹤報告等行政業務。 (二) 負責爭取政府專案計畫及開設推廣教育班。 (三) 協助計畫相關用品採購和管理業務。 (四) 計畫有關之綜合性行政庶務工作。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待  遇:月支數額為新臺幣61,260元整。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八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善於企劃書撰寫及發想文案,並具流暢表達能力。 (五) 具良好的邏輯能力、團隊合作及溝通表達能力。 (六)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回報、認真負責、有學習意願、抗壓性高、熱忱服務為佳。 (七) 具政府專案計畫執行經驗及開班經驗。 (八) 孰悉營造業生態。 (九)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07-6011000轉32111陳懿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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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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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9 ~ 114/06/06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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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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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經理(工程管理技術研究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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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負責計畫相關事務,包含溝通聯繫、會議準備、記錄及後續追蹤報告等行政業務。 (二) 負責爭取政府專案計畫及開設推廣教育班。 (三) 協助計畫相關用品採購和管理業務。 (四) 計畫有關之綜合性行政庶務工作。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待  遇:月支數額為新臺幣61,260元整。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八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善於企劃書撰寫及發想文案,並具流暢表達能力。 (五) 具良好的邏輯能力、團隊合作及溝通表達能力。 (六)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回報、認真負責、有學習意願、抗壓性高、熱忱服務為佳。 (七) 具政府專案計畫執行經驗及開班經驗。 (八) 孰悉營造業生態。 (九)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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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07-6011000轉32111陳懿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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