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約聘人員

公告日 114/05/30
刊登起迄日 114/05/29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銓敘部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工作內容 (一)公務人員退撫案件之審查。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學士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6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劉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二)聘用期間及月酬標準: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目前被代理職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至114年12月31日,該員如提前回職復薪,以聘用至其上班日之前1日止無條件解聘),1年1聘;具學士資格者,六等一階280薪點起薪,具碩士以上資格者,七等一階328薪點起薪。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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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113/12/25~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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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銓敘部

職稱

約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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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公務人員退撫案件之審查。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學士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6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劉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二)聘用期間及月酬標準: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目前被代理職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至114年12月31日,該員如提前回職復薪,以聘用至其上班日之前1日止無條件解聘),1年1聘;具學士資格者,六等一階280薪點起薪,具碩士以上資格者,七等一階328薪點起薪。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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