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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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地址: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轄內 |
工作內容 | 1. 低收入戶相關業務。 2. 中低收入戶相關業務。 3. 中低收入老人相關業務。 4. 兒童及少年家庭福利等相關業務。 5. 未滿兩歲育兒津貼業務。 |
資格條件 | 1.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 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至114年7月9日至114年9月4日止,僱用期間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114年6月5日17: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3.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乙份 (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以上文件影本請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4.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6. 聯絡電話:03-5881311分機232。 7. 月支薪酬38948元(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須扣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費用。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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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 低收入戶相關業務。 2. 中低收入戶相關業務。 3. 中低收入老人相關業務。 4. 兒童及少年家庭福利等相關業務。 5. 未滿兩歲育兒津貼業務。
資格條件
1.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至114年7月9日至114年9月4日止,僱用期間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114年6月5日17: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3.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乙份 (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以上文件影本請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4.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6. 聯絡電話:03-5881311分機232。 7. 月支薪酬38948元(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須扣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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