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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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市府後路26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水土保持工程及農村再生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僱用(請附證明文件)。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應徵者,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履歷填寫(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並填寫自傳),再依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 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或以紙本郵寄資料報名(花蓮市府後路26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合併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或郵寄: 1.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或相關證照證明文件。 3.與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請檢附證明文件)。 (二)資格符合者,本分署逕以書面審查資歷或擇優通知面談,不合適者或未 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返還履歷相關表件。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名,於正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報到時遞補之。 (三)其他: 1.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與該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行政院所定薪點折合率之規定支薪(五等280薪點,每月薪資折合新台幣39,564元,需自行負擔勞、 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2.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3.洽詢電話:上班時間03-8221141分機661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4/05/02~1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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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水土保持工程及農村再生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僱用(請附證明文件)。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應徵者,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履歷填寫(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並填寫自傳),再依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 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或以紙本郵寄資料報名(花蓮市府後路26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合併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或郵寄: 1.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或相關證照證明文件。 3.與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請檢附證明文件)。 (二)資格符合者,本分署逕以書面審查資歷或擇優通知面談,不合適者或未 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返還履歷相關表件。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名,於正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報到時遞補之。 (三)其他: 1.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與該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行政院所定薪點折合率之規定支薪(五等280薪點,每月薪資折合新台幣39,564元,需自行負擔勞、 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2.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3.洽詢電話:上班時間03-8221141分機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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