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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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09 巷14 號或桃園巿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擇一,於面談時商議。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國家標準、度量衡、商品檢驗、商品標示等事項。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二、現職銓敘審定(或相當)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銓敘審定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分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 四、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人,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4/05/15~114/05/26
技術員
114/05/08~114/05/12
技士
114/05/02~114/05/13
技士
114/04/24~114/04/30
技術員
114/03/04~114/03/10
管理員
114/03/04~114/03/10
技士
114/02/10~114/02/14
技士
114/01/24~114/02/06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月薪新臺幣37,800元)
114/01/15~114/01/21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月薪新臺幣37,800元)
113/12/25~113/12/31
技佐
113/12/24~113/12/30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月薪新臺幣33,750元)
113/12/04~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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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家標準、度量衡、商品檢驗、商品標示等事項。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二、現職銓敘審定(或相當)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銓敘審定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分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 四、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人,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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