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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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6等(39,96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資訊相關業務: (1)維護及管理本署網站。 (2)觀光大數據分析及數位行銷及推展。 (3)辦理資訊設備軟硬體採購及相關行政作業。 (4)個人資料保護業務。 (5)機房、開放資料及資訊相關管理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資訊、電子、傳播、觀光或都市計畫相關科系者尤佳。 2.富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熟悉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3.具資料庫、網頁等資訊專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4.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5.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3年12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聘用期間: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聘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原則自113年12月9日起至114年5月4日止(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聘用報酬:296薪點(新臺幣39,960元)。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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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6等(39,96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資訊相關業務: (1)維護及管理本署網站。 (2)觀光大數據分析及數位行銷及推展。 (3)辦理資訊設備軟硬體採購及相關行政作業。 (4)個人資料保護業務。 (5)機房、開放資料及資訊相關管理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資訊、電子、傳播、觀光或都市計畫相關科系者尤佳。 2.富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熟悉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3.具資料庫、網頁等資訊專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4.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5.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3年12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聘用期間: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聘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原則自113年12月9日起至114年5月4日止(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聘用報酬:296薪點(新臺幣39,960元)。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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