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
科員
| 公告日 | 114/05/3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竹市 |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3號(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行政科)。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餐廳廚房維護及修繕。 (三)學員及講座膳宿安排及管理。 (四)庭園環境及植栽維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經濟部及所屬各機關現職科員職務人員,請依經濟部暨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具國內、外學士(含)以上學歷。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需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五)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請將「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掃描為檔案後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將以電話或電⼦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名資格。 (二)甄選方式: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三)備註: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趙科長,03-5714125#500 (五)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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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餐廳廚房維護及修繕。 (三)學員及講座膳宿安排及管理。 (四)庭園環境及植栽維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經濟部及所屬各機關現職科員職務人員,請依經濟部暨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具國內、外學士(含)以上學歷。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需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五)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請將「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掃描為檔案後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將以電話或電⼦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名資格。 (二)甄選方式: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三)備註: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趙科長,03-5714125#500 (五)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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