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5/30
刊登起迄日 114/05/29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新港鄉宮後村嘉民北路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都市計劃相關業務。 3、協助代辦工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4、本職缺為特別遴用職務,須符合建築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具建照審查或鑑定之資格。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114年 6 月 4 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 如有疑問請洽電話(05)3742104分機320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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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都市計劃相關業務。 3、協助代辦工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4、本職缺為特別遴用職務,須符合建築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具建照審查或鑑定之資格。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114年 6 月 4 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 如有疑問請洽電話(05)3742104分機320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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