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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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機關所在地)及本分署各轄區。 |
工作內容 | 1.辦理水利工程用地徵收及撥用作業。 2.辦理公用財產管理、出租、被占用不動產之處理、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於114.07.16出缺) |
資格條件 | 1.現職且具有公務人員普考或特考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符合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
聯絡方式 | 1.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 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分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明等)等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未滿80分不予錄取,並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洽03-4712001#801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4/30~1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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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水利工程用地徵收及撥用作業。 2.辦理公用財產管理、出租、被占用不動產之處理、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於114.07.16出缺)
資格條件
1.現職且具有公務人員普考或特考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符合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聯絡方式
1.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 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分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明等)等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未滿80分不予錄取,並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洽03-4712001#801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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