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5/3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婦女福利服務相關業務。 2.辦理各項報表填報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婦女發展及權益科 周小姐,03-3322101轉5909。 |
資格條件 | 1.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3.具⾝⼼障礙證明(本職缺依⾝⼼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名額,優先僱⽤具⾝⼼障礙證明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注意資料是否有雙面及務必清晰)1.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四、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912人事室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助理員
114/05/21~114/05/28
|
公告日期
114/05/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婦女福利服務相關業務。 2.辦理各項報表填報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婦女發展及權益科 周小姐,03-3322101轉5909。
資格條件
1.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3.具⾝⼼障礙證明(本職缺依⾝⼼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名額,優先僱⽤具⾝⼼障礙證明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注意資料是否有雙面及務必清晰)1.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四、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912人事室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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