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02
刊登起迄日 114/06/02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94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採購、庶務管理、研考、公用財產管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或具辦理政府採購招標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嘉義市東區中山路94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人事收,或親自送達辦事處總收文處蓋收文章後送人事,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科員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5-2718165分機118余小姐。 (五)備註: 1.本職缺係職員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6月2日止,期間契約一年一簽,並視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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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09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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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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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採購、庶務管理、研考、公用財產管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或具辦理政府採購招標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嘉義市東區中山路94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人事收,或親自送達辦事處總收文處蓋收文章後送人事,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科員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5-2718165分機118余小姐。 (五)備註: 1.本職缺係職員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6月2日止,期間契約一年一簽,並視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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