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隊員

公告日 114/06/02
刊登起迄日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工作內容 消防救災、救護工作
資格條件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二)服務年資(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3年以上。 (三)最近5年考績2年列甲等。 (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21分以上者。 (五)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述(二)、(三)、(四)款之限制。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以下情形: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聯絡方式 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含自我介紹、未來工作抱負及願景等),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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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消防救災、救護工作

資格條件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二)服務年資(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3年以上。 (三)最近5年考績2年列甲等。 (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21分以上者。 (五)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述(二)、(三)、(四)款之限制。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以下情形: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聯絡方式

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含自我介紹、未來工作抱負及願景等),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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