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隊員
| 公告日 | 114/06/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
| 職稱 | 隊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 |
| 縣市 | 嘉義市 |
| 工作地點 | 嘉義市 |
| 工作內容 |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 積極條件: 1. 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2. 服務年資(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3年以上。 3. 個人資績分數(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19分以上者。 4. 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特殊困難因素) 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2、3款之限制。 (二)消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請調: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
| 聯絡方式 | 聯絡e-mail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限:114年6月2日至6月6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授權本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於報名期限內授權開放調閱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前述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請依下列順序排列並合併為1個PDF檔案,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 消防專業證照、訓練證書、教官資格證書 2. 消防教育畢(結)業證書 3. 114年定期請調人員資料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妥各欄資訊簽名後將掃描檔及電子檔上傳) 4. 自願降調同意書(警佐隊員免附,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四)本次隊員職缺為警佐官等,現敘警正官等隊員應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之職務同意書(掃描上傳,並於面試當日簽名正本交至本局)。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以本局書面審查積分及面試成績評比。 (七)甄選結果:錄取者不另行公告,將依商調程序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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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 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2. 服務年資(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3年以上。 3. 個人資績分數(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19分以上者。 4. 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特殊困難因素) 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2、3款之限制。 (二)消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請調: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限:114年6月2日至6月6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授權本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於報名期限內授權開放調閱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前述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請依下列順序排列並合併為1個PDF檔案,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 消防專業證照、訓練證書、教官資格證書 2. 消防教育畢(結)業證書 3. 114年定期請調人員資料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妥各欄資訊簽名後將掃描檔及電子檔上傳) 4. 自願降調同意書(警佐隊員免附,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四)本次隊員職缺為警佐官等,現敘警正官等隊員應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之職務同意書(掃描上傳,並於面試當日簽名正本交至本局)。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以本局書面審查積分及面試成績評比。 (七)甄選結果:錄取者不另行公告,將依商調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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