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6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工作內容 1、受理戶籍登記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視情形配合主管業務指派)。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3、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彈性加班 4、具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欄位請勿空白並於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3年12月2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才依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為限。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 4、本次甄選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7,800元。 6、聯絡電話:03-3226227#210黃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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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1/06~1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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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受理戶籍登記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視情形配合主管業務指派)。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3、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彈性加班 4、具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欄位請勿空白並於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3年12月2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才依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為限。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 4、本次甄選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7,800元。 6、聯絡電話:03-3226227#210黃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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