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 公告日 | 114/06/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2 ~ 114/06/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四等薪點250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製造業移工工作許可申請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民眾檢舉案件等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月薪新臺幣34,775元(250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助理員(A660331)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簽訂契約書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本案約僱人員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四等薪點250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製造業移工工作許可申請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民眾檢舉案件等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月薪新臺幣34,775元(250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助理員(A660331)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簽訂契約書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本案約僱人員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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