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 114/06/02
刊登起迄日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401392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 號 )。
工作內容 一、霸凌業務承辦並配合業務安排。 二、協助宿舍行政及舍監代理人。 三、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四、學生上、放學巡查、導護工作。 五、配合校外聯合巡查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六、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七、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八、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等。 九、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十、春暉(反毒)專案。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年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 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並 依規定依下列資格及順序,依序辦理甄選: 1、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 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 熟悉電腦文書、資 料 處理 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本次甄選採通訊報名,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以前檢附下列表件,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力」,逾期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文證書,請加附認證後之中譯版)1份。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兵役義務者免附)。 (五)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 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六)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考量申請時程,若未能於報名寄件時檢附,請於參加面試當日提供,當日未能提供者,則取消面試資格,不得異議】。 (七)值勤同意書(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八)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九)甄選切結書(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十)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十一)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表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並請自行檢視確認切勿缺件,本次甄選報名表件恕不退件。】 ※報名日期及甄選方式、地點及時間: 一、報名日期:本次徵才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6日(星期五)以前,依本徵才公告第陸點-二,將報名表連同相關表件,寄至本校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甄選方式:面試,含本職學能、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 三、地點:公告面試名單時,併同公告於本校網頁。 四、甄選日期: (一)資格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於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在本校網頁公告面試名單及甄選日程表,請自行瀏覽不另行通知。 (二)依本徵才公告第肆點–甄選資格順序,依序辦理甄選;倘該階段甄選已有錄取者,則不再辦理次一資格人員甄選,以此類推。 ※詳請參閱徵才公告,報名相關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頁下載填寫。 本校人事室連絡電話: 04 -22223307 轉 611、 612 。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霸凌業務承辦並配合業務安排。 二、協助宿舍行政及舍監代理人。 三、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四、學生上、放學巡查、導護工作。 五、配合校外聯合巡查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六、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七、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八、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等。 九、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十、春暉(反毒)專案。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年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 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並 依規定依下列資格及順序,依序辦理甄選: 1、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 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 熟悉電腦文書、資 料 處理 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本次甄選採通訊報名,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以前檢附下列表件,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力」,逾期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文證書,請加附認證後之中譯版)1份。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兵役義務者免附)。 (五)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 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六)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考量申請時程,若未能於報名寄件時檢附,請於參加面試當日提供,當日未能提供者,則取消面試資格,不得異議】。 (七)值勤同意書(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八)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九)甄選切結書(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十)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十一)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表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並請自行檢視確認切勿缺件,本次甄選報名表件恕不退件。】 ※報名日期及甄選方式、地點及時間: 一、報名日期:本次徵才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6日(星期五)以前,依本徵才公告第陸點-二,將報名表連同相關表件,寄至本校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甄選方式:面試,含本職學能、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 三、地點:公告面試名單時,併同公告於本校網頁。 四、甄選日期: (一)資格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於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在本校網頁公告面試名單及甄選日程表,請自行瀏覽不另行通知。 (二)依本徵才公告第肆點–甄選資格順序,依序辦理甄選;倘該階段甄選已有錄取者,則不再辦理次一資格人員甄選,以此類推。 ※詳請參閱徵才公告,報名相關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頁下載填寫。 本校人事室連絡電話: 04 -22223307 轉 611、 612 。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