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6/02
刊登起迄日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13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總務處相關業務 1.辦理勞工保險、退休事宜及公、勞、健保等相關保險業務。 2.全校財產管理、增置(黏貼財產標籤)、減損、報告、檢核及變賣。 3.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以下之勞務採購案。 4.班級冷氣卡、全校鑰匙及辦公室備品管理。 5.班級布置費用品採購核銷。 6.水、電及報費核銷。 7.校長公關費管理及核銷。 8.影印卡管理。 9.臨時交辦事項。 (二)約僱期間預計自通知報到日起至 115年5月31日(視留職停薪人員實際留停之結束日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月薪約新台幣 38,948 元(尚需扣除應自付之勞、健保及應自提勞退金等費用)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 情事之一者。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經驗者。 (三)須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應用軟體(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且中文打字速度應配合業務需求。 (四)具學校行政或政府機關經歷者優先,另具學前教育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且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五)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者。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 1.履歷自傳(免附大頭照) 2.最高學歷證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5.其他專長證照 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於114年6月6日前逕寄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13號江翠國小李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 02-22526880 詢問工作內容轉分機230周主任,詢問報名事宜轉分機270李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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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總務處相關業務 1.辦理勞工保險、退休事宜及公、勞、健保等相關保險業務。 2.全校財產管理、增置(黏貼財產標籤)、減損、報告、檢核及變賣。 3.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以下之勞務採購案。 4.班級冷氣卡、全校鑰匙及辦公室備品管理。 5.班級布置費用品採購核銷。 6.水、電及報費核銷。 7.校長公關費管理及核銷。 8.影印卡管理。 9.臨時交辦事項。 (二)約僱期間預計自通知報到日起至 115年5月31日(視留職停薪人員實際留停之結束日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月薪約新台幣 38,948 元(尚需扣除應自付之勞、健保及應自提勞退金等費用)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 情事之一者。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經驗者。 (三)須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應用軟體(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且中文打字速度應配合業務需求。 (四)具學校行政或政府機關經歷者優先,另具學前教育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且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五)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者。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 1.履歷自傳(免附大頭照) 2.最高學歷證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5.其他專長證照 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於114年6月6日前逕寄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13號江翠國小李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 02-22526880 詢問工作內容轉分機230周主任,詢問報名事宜轉分機270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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