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約僱課員

公告日 114/06/02
刊登起迄日 114/06/02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工作內容 (一)土地登記案件審查。 (二)土地登記法令諮詢服務。 (三)一般公文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電腦及文書處理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 (三)具地政事務所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經驗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僱用之情事及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或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 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含學歷、工作經歷、個人專長、自傳等),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工作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逾期報名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甄選正取2名,另得增列候補至多4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四) 本次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惟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聯絡電話:02-27548900分機301謝課長、506杜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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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6~1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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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土地登記案件審查。 (二)土地登記法令諮詢服務。 (三)一般公文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電腦及文書處理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 (三)具地政事務所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經驗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僱用之情事及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或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 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含學歷、工作經歷、個人專長、自傳等),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工作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逾期報名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甄選正取2名,另得增列候補至多4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四) 本次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惟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聯絡電話:02-27548900分機301謝課長、506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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