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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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2 ~ 114/06/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步行3分鐘即達,交通便利) |
工作內容 | 1.辦理中小企業營運諮詢及融資協處業務。 2.辦理績優金融機構頒獎等業務。 3.其他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稔公文撰寫及電腦文書處理。 3.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採線上報名,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1000字左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署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 2.請填妥附件「聘僱人員職缺甄選人員基本資料表」或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頁(http://www.sme.gov.tw下載專區/其他)下載,並於公告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財務發展組約僱人員(普考缺職代)」。 3.傳送之履歷相關資料恕不退還,並擇適合者通知面試。 4.僱用期間:自核定報到日起至普考(增額)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代理理由消滅時,應無條件解僱。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本署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5.月支報酬: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 6.本次公開甄選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助理員
114/05/16~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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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中小企業營運諮詢及融資協處業務。 2.辦理績優金融機構頒獎等業務。 3.其他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稔公文撰寫及電腦文書處理。 3.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採線上報名,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1000字左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署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 2.請填妥附件「聘僱人員職缺甄選人員基本資料表」或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頁(http://www.sme.gov.tw下載專區/其他)下載,並於公告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財務發展組約僱人員(普考缺職代)」。 3.傳送之履歷相關資料恕不退還,並擇適合者通知面試。 4.僱用期間:自核定報到日起至普考(增額)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代理理由消滅時,應無條件解僱。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本署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5.月支報酬: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 6.本次公開甄選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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