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幹事
公告日 | 1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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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6 ~ 113/12/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教務處(25169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307號) |
工作內容 | 1、學生入學、升學、減免、獎學金、成績及學籍之辦理。 2、教師配、代、補課及調課等課務及試務之處理。 3、教務處各類資料及統計報表之建立與擬辦。 4、教師研究發展、研習、講習之協助與辦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 2.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含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已銓敘有案,具文教職系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且具本職務任用資格、陞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合計須滿1年、無調任限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暨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如為非現職公務人 員遴用,須符合任用非現職人員相關規定,且須俟報經分發機關(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4.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如WORD、EXCEL等)公文系統作業及網路操作基本能力(如網路瀏覽器使用、收發email等)。 5.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積極勤奮的敬業態度以及溝通協調能力,且能因應本校業務所需,配合職務輪調制度。 6.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採取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前備齊相關資格審查資料,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且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繳交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請附照片並親自簽名)。7.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8.其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英檢及格證書、特殊專長及專業證照(無者免繳)。上傳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備註: 本職缺為預估缺,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俟正取人員不予報到時,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連絡電話:02-26203930分機208郭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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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學生入學、升學、減免、獎學金、成績及學籍之辦理。 2、教師配、代、補課及調課等課務及試務之處理。 3、教務處各類資料及統計報表之建立與擬辦。 4、教師研究發展、研習、講習之協助與辦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 2.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含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已銓敘有案,具文教職系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且具本職務任用資格、陞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合計須滿1年、無調任限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暨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如為非現職公務人 員遴用,須符合任用非現職人員相關規定,且須俟報經分發機關(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4.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如WORD、EXCEL等)公文系統作業及網路操作基本能力(如網路瀏覽器使用、收發email等)。 5.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積極勤奮的敬業態度以及溝通協調能力,且能因應本校業務所需,配合職務輪調制度。 6.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採取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前備齊相關資格審查資料,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且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繳交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請附照片並親自簽名)。7.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8.其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英檢及格證書、特殊專長及專業證照(無者免繳)。上傳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備註: 本職缺為預估缺,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俟正取人員不予報到時,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連絡電話:02-26203930分機208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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