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 | 114/06/0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3 ~ 114/06/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薪資、考績、獎金、慰問金、鐘點費等各項經費及其他款項之造冊及撥付。 2.所得稅登記、扣繳、申報及證明之發放。 3.退職所得稅之計算及扣繳。 4.各項保費、退撫基金及其他費用之調整代扣代繳。 5.票據證卷之登記、移轉、保管。 6.收款收據之製據管理入庫通知及處理。 7.付款憑單傳送市府及各項憑證之整理歸還。 8.辦理代收代辦費、輔導費、校外教學、場租費等製單收費繳庫,配合其他處室辦理各類活動款項等之製單、代收、支付及繳庫事宜。 9.編製薪津、保險、福利互助、退撫基金及各項經費之表冊,如有變俸,及時更正並辦理追補、繳及代扣款事宜。 10.現金日報表、銀行之差額解釋表編制 11.公庫支票印鑑更換之申請及公文處理。 12.承辦公文及年度利息入帳及繳庫。 13.辦理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公提、自提帳戶收支事宜。 14.零用金管理及撥款發放。 1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有規劃、協調、判斷、溝通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相關軟體運用。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方式(檢送資格文件):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專長、英文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付)(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3.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備註: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7月30日以後出缺。 2.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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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薪資、考績、獎金、慰問金、鐘點費等各項經費及其他款項之造冊及撥付。 2.所得稅登記、扣繳、申報及證明之發放。 3.退職所得稅之計算及扣繳。 4.各項保費、退撫基金及其他費用之調整代扣代繳。 5.票據證卷之登記、移轉、保管。 6.收款收據之製據管理入庫通知及處理。 7.付款憑單傳送市府及各項憑證之整理歸還。 8.辦理代收代辦費、輔導費、校外教學、場租費等製單收費繳庫,配合其他處室辦理各類活動款項等之製單、代收、支付及繳庫事宜。 9.編製薪津、保險、福利互助、退撫基金及各項經費之表冊,如有變俸,及時更正並辦理追補、繳及代扣款事宜。 10.現金日報表、銀行之差額解釋表編制 11.公庫支票印鑑更換之申請及公文處理。 12.承辦公文及年度利息入帳及繳庫。 13.辦理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公提、自提帳戶收支事宜。 14.零用金管理及撥款發放。 1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有規劃、協調、判斷、溝通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相關軟體運用。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檢送資格文件):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專長、英文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付)(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3.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備註: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7月30日以後出缺。 2.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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