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組長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2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職稱 組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所無形資產組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現敘「文教行政職系」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4年以上考列甲等(未達5年者,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五、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備註: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8-7320415分機6512。 五、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1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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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職稱

組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所無形資產組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現敘「文教行政職系」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4年以上考列甲等(未達5年者,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五、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備註: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8-7320415分機6512。 五、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1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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