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約僱技佐(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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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3 ~ 114/06/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職稱 | 約僱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巿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
工作內容 | 一、寵物食品違法案件稽查、裁罰及行政救濟事宜。 二、網路平臺巡查及行政查處事宜。 三、救援管制車輛維護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畜牧、動物科學、動物技術、獸醫、生物、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相關學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三、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工作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二、本職缺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技佐(職務代理人)
114/05/06~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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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約僱技佐(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寵物食品違法案件稽查、裁罰及行政救濟事宜。 二、網路平臺巡查及行政查處事宜。 三、救援管制車輛維護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畜牧、動物科學、動物技術、獸醫、生物、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相關學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三、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二、本職缺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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