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技士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2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地點 連江縣莒光鄉福正村56-1號(東莒島燈塔)
工作內容 一、 航路標識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等技術業務。 二、 航路標識維護管理相關技術事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普通或相當考試以上資格者。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 5 年年終考績至少 3 年甲等。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本職務係外派馬祖東莒島燈塔,負責維持燈器正常運作、設備維護檢修及技工管理等業務,爰具管理經驗、政府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書、可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地點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2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本職缺依規定每月支給離島地區地域加給9,790元,每服務滿1年按本俸加2%計給,最高以30%為上限。 四、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五、本職缺於報到後前2週先至局本部(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受訓,並視情形得縮短或延長時間,結束訓練後再至工作地點實習與任職。 六、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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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內容

一、 航路標識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等技術業務。 二、 航路標識維護管理相關技術事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普通或相當考試以上資格者。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 5 年年終考績至少 3 年甲等。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本職務係外派馬祖東莒島燈塔,負責維持燈器正常運作、設備維護檢修及技工管理等業務,爰具管理經驗、政府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書、可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地點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2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本職缺依規定每月支給離島地區地域加給9,790元,每服務滿1年按本俸加2%計給,最高以30%為上限。 四、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五、本職缺於報到後前2週先至局本部(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受訓,並視情形得縮短或延長時間,結束訓練後再至工作地點實習與任職。 六、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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