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南港山中繼站(臺北市信義區)、竹子山中繼站(臺北市北投區)、機務組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工作內容 一、無線電南港山站臺或竹子山站臺機房全日二班制輪值工作。 二、無線電裝備維修及保養。 三、機房各項軟、硬體設備保全、監控操作及環境巡察,設備異常通報,人員出入機房管理,公務緊急事項通報。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工程相關科(含電信或機械等)尤佳。 三、需具有汽機車駕駛執照。 四、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具工作熱忱及責任心,無不良嗜好(如酗酒等),可獨立作業、簡易英文可閱讀程度。 (二)口齒清晰、具備良好之電話禮儀(有耐心、情緒管理良好),曾從事電信機房輪值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三)可接受徒步登山健行(約40~50分鐘)至中繼站台之通勤方式,及自備機車者(有交通補助費)。
聯絡方式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甄選人員:約僱人員(技佐)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時間為6個月) 性  別:不限。 服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機務組 工作地點:南港山中繼站(臺北市信義區)、竹子山中繼站(臺北市北投區)、機務組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壹、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6月3日至同年6月12日止(以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或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與通訊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汽機車駕駛執照)。 四、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人事管理員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14年機務組約僱人員」;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貳、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一)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二)複審:口試。 叁、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五、聯絡電話: (一)機務組:朱組長,02-23318878。 (二)人事機構:徐人事管理員,02-2311923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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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無線電南港山站臺或竹子山站臺機房全日二班制輪值工作。 二、無線電裝備維修及保養。 三、機房各項軟、硬體設備保全、監控操作及環境巡察,設備異常通報,人員出入機房管理,公務緊急事項通報。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工程相關科(含電信或機械等)尤佳。 三、需具有汽機車駕駛執照。 四、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具工作熱忱及責任心,無不良嗜好(如酗酒等),可獨立作業、簡易英文可閱讀程度。 (二)口齒清晰、具備良好之電話禮儀(有耐心、情緒管理良好),曾從事電信機房輪值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三)可接受徒步登山健行(約40~50分鐘)至中繼站台之通勤方式,及自備機車者(有交通補助費)。

聯絡方式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甄選人員:約僱人員(技佐)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時間為6個月) 性  別:不限。 服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機務組 工作地點:南港山中繼站(臺北市信義區)、竹子山中繼站(臺北市北投區)、機務組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壹、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6月3日至同年6月12日止(以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或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與通訊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汽機車駕駛執照)。 四、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人事管理員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14年機務組約僱人員」;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貳、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一)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二)複審:口試。 叁、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五、聯絡電話: (一)機務組:朱組長,02-23318878。 (二)人事機構:徐人事管理員,02-2311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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