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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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2 ~ 114/06/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法務部 (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
工作內容 | (一) 司法互助經常性協助請求相關行政作業。 (二) 協助辦理綜合性行政事務。 (三)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如為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尤佳。 (二)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 (三)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作業(Word、Excel等) 尤佳。 (四)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檢定成績者尤佳(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需同意簽署「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約僱人員(留停職代)」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6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2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 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8,948元),工作日期自報到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當日之前1日止。 (六)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周小姐。如有工作項目及面試事宜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220林科長。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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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司法互助經常性協助請求相關行政作業。 (二) 協助辦理綜合性行政事務。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如為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尤佳。 (二)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 (三)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作業(Word、Excel等) 尤佳。 (四)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檢定成績者尤佳(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需同意簽署「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約僱人員(留停職代)」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6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2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 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8,948元),工作日期自報到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當日之前1日止。 (六)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周小姐。如有工作項目及面試事宜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220林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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