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組長
公告日 | 11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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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2 ~ 114/06/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組長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工作內容 | 1.負責食品衛生安全業務督導、管理、業務規劃、推動、執行管考與評估。(45%) 2.辦理食品抽驗評估規劃、食品工廠及食品添加物工廠製造管理相關業務。(45%)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392薪點(5萬4527元)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相關碩士學位,並具有與食品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且領有營養師、食品技師等相關證照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食品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4年以上,且領有營養師、食品技師等相關證照。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須設籍滿10年)。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七、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
聯絡方式 | 鐘辦事員/分機7086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食藥科鐘先生(02-27208889-7086)。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僱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22日(娩假期間年度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以實際發生日為準,工作期間俟錄取人員工作表現優良及本職缺育嬰留職停薪情形可再延用,惟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4.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組長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負責食品衛生安全業務督導、管理、業務規劃、推動、執行管考與評估。(45%) 2.辦理食品抽驗評估規劃、食品工廠及食品添加物工廠製造管理相關業務。(45%)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392薪點(5萬4527元)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相關碩士學位,並具有與食品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且領有營養師、食品技師等相關證照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食品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4年以上,且領有營養師、食品技師等相關證照。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須設籍滿10年)。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七、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聯絡方式
鐘辦事員/分機7086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食藥科鐘先生(02-27208889-7086)。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僱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22日(娩假期間年度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以實際發生日為準,工作期間俟錄取人員工作表現優良及本職缺育嬰留職停薪情形可再延用,惟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4.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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