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科員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2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工作內容 (一)協助複驗本部及北投檔庫委外人員建檔、掃瞄及整備作業。 (二)協助管理本部或北投檔庫維運業務。 (三)協助庫房存管實體卷解密情形。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或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任用資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檔案管理或文書管理經驗,並熟悉EXCEL作業系統及數位檔案管理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人事處高小姐(02)2348-273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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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複驗本部及北投檔庫委外人員建檔、掃瞄及整備作業。 (二)協助管理本部或北投檔庫維運業務。 (三)協助庫房存管實體卷解密情形。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或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任用資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檔案管理或文書管理經驗,並熟悉EXCEL作業系統及數位檔案管理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人事處高小姐(02)234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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