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 公告日 | 114/06/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嘉義縣 |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政風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具小型車駕照。 (四)具溝通協調、可面對群眾宣導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應徵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6月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分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照)。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職代,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幣139.1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8,948元整(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6.本職務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7.聯絡人及電話:陳先生(05)3628111分機282。 其他: 本項甄試一律以e-mail通知僱用與報到日期,務請提供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e-mail,並依通知時限報到及辦理訂約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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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政風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具小型車駕照。 (四)具溝通協調、可面對群眾宣導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6月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分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照)。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職代,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幣139.1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8,948元整(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6.本職務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7.聯絡人及電話:陳先生(05)3628111分機282。 其他: 本項甄試一律以e-mail通知僱用與報到日期,務請提供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e-mail,並依通知時限報到及辦理訂約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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