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工友
公告日 | 11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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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2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職等 | 工友俸點15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蘇花管理站(含轄區範圍)(地址:花蓮縣秀林鄉富世291號)。 |
工作內容 | 1.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保育巡查及報表繕打作業。 (2) 協助災後搶修工作事宜。 (3) 辦理轄區各據點公共設施簡易修繕。 (4) 協助轄區各據點步道安全護管事宜。 (5) 協助轄區據點或步道廠商施工監督指導。 (6) 協助各維修器具保養等工作事宜。 2.待遇:現職工友150點計算:新臺幣39,600〜41,423元。(含地域加給) 3.本處備有單房間職務宿舍。 |
資格條件 |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
聯絡方式 | 有意移撥至本處服務者,請於114年06月13日前備妥應檢附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或逕送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室收」(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表2)。 (2)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報到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 本案聯絡人:本處行政室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3-8621100轉分機201。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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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工友
職系
無
職等
工友俸點15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1.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保育巡查及報表繕打作業。 (2) 協助災後搶修工作事宜。 (3) 辦理轄區各據點公共設施簡易修繕。 (4) 協助轄區各據點步道安全護管事宜。 (5) 協助轄區據點或步道廠商施工監督指導。 (6) 協助各維修器具保養等工作事宜。 2.待遇:現職工友150點計算:新臺幣39,600〜41,423元。(含地域加給) 3.本處備有單房間職務宿舍。
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聯絡方式
有意移撥至本處服務者,請於114年06月13日前備妥應檢附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或逕送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室收」(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表2)。 (2)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報到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 本案聯絡人:本處行政室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3-8621100轉分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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